北京鋁型材檢驗平臺(天津鋁型材檢驗平板)
北京鋁型材檢驗平臺,天津鋁型材檢驗平板-鋁型材檢驗標準
1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鋁型材的技術要求、檢驗方法。
本標準適用于鋁型材。
2技術要求
2.1鋁型材的技術要求除非在技術工程部提供的圖文技術資料中有特殊要求,否則尺寸允許偏差按表1執行(鋁型材開口尺寸除外)。
表1
截面尺寸/mm |
公差 |
截面尺寸/mm |
公差 |
||
大于 |
至 |
大于 |
至 |
||
0 |
1 |
±0.1 |
19 |
25 |
±0.25 |
1 |
2 |
±0.12 |
25 |
38 |
±0.30 |
2 |
3 |
±0.14 |
38 |
50 |
±0.36 |
3 |
4 |
±0.16 |
50 |
100 |
±0.61 |
4 |
6 |
±0.18 |
100 |
150 |
±0.86 |
6 |
12 |
±0.20 |
150 |
200 |
±1.12 |
12 |
19 |
±0.23 |
200 |
350 |
±1.37 |
鋁型材的長度尺寸按供需雙方在訂單合同中的技術要求約定執行。
2.2鋁型材的材質為6063-1/T。
2.3鋁型材的力學性能指標符合國標規定要求。
2.4鋁型材表面質量要求。
表2
序號 |
缺陷名稱 |
檢驗范圍 |
表面質量要求 |
1 |
沙孔、氣泡
|
外露正面 |
沙孔和氣泡直徑< |
以25平方厘米為單位的缺陷 在鋁型材外露正面 |
每米允許存在的缺陷數≤2,但缺陷數相距 |
||
外露正面 |
沙孔和氣泡直徑< |
||
以25平方厘米為單位的缺陷 在鋁型材外露正面 |
每米允許存在的缺陷數≤2,但缺陷數相距 |
||
2 |
斑點 |
外露正面 |
斑點直徑<1 |
以25平方厘米為單位 的缺陷在鋁型材外露正面 |
每米允許存在的缺陷數≤2,缺陷數相距 |
||
3 |
劃傷 |
鋁型材外露正面 劃傷方向沿鋁型材長度方向 |
長度< |
4 |
以上各類缺陷數總和 |
面積不超過鋁型材表面的% |
5 |
5 |
裂縫 |
鋁型材表面 |
不允許 |
6 |
變形 |
鋁型材表面 |
以輪子在變形位是否能通過為準,不能通過不允許 |
7 |
色差 |
鋁型材表面 |
不允許,“特殊”情況按程序執行。 |
表3
序號 |
缺陷名稱 |
檢驗范圍 |
表面質量要求 |
1 |
沙孔
|
鋁型材表面 |
沙孔和氣泡直徑< |
以25平方厘米為單位的缺陷 在鋁型材表面 |
每米允許存在的缺陷數≤4,但缺陷數相距 |
||
說明:如果25平方厘米內有5個缺陷點時,允許 |
|||
2 |
劃傷 |
鋁型材表面 |
長度≤ 每米范圍內劃傷條數為3條,長度方向相距300± |
3 |
以上各類缺陷數總和 |
面積不超過鋁型材表面的% |
5 |
4 |
裂縫 |
鋁型材表面 |
不允許 |
5 |
非金屬壓入物 |
鋁型材表面 |
不允許 |
6 |
變形 |
鋁型材表面 |
不允許 |
3檢驗方法
3.1鋁型材的隨機抽樣檢驗按工廠相關抽樣規定。
3.2鋁型材的截面外型尺寸和厚度尺寸用游標卡尺測量;長度尺寸用卷尺測量。
3.3鋁型材坯料表面和鋁型材氧化表面質量在適應的自然光線下目測,目測距離為45±
3.4鋁型材坯料在拋光后的表面質量檢驗在規定的燈光下按拋光表面質量檢驗標準檢驗。
3.5鋁型材坯料的化學成份的符合性檢驗,在鋁型材拋光后,氧化處理,檢驗表面材料在氧化后材質偏析情況。